11月27日,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0年第49期食品安全抽檢信息,組織抽檢豆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飲料、蛋制品、乳制品等5類食品256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246批次、不合格樣品10批次,不合格樣品涉及食品添加劑、微生物指標等問題。
9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問題,分別為馬鞍山市雨山區鄭秀文豆制品批發零售店銷售的、標稱宣城市老磨坊豆制品廠生產的古味水陽茶干,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六安皋源天星貿易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的小磨黑麻油(調和芝麻涼拌油),六安市舒城縣杭埠鎮鑫客隆超市銷售的、標稱合肥市三強調味品廠生產的紫蓬山純芝麻油,淮南淮尚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安徽省合肥市廬江縣燕泉糧油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食用植物調和油,淮南市洛河鎮娣梅友誼商店銷售的、標稱淮南市鳳臺縣曉山麻油廠生產的芝麻油,滁州市全椒縣百潤發超市瑞祥店銷售的、標稱馬鞍山市晏家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食用植物調和油,滁州市南譙九龍灣大酒店銷售的、標稱馬鞍山市含山縣豐農糧油貿易有限公司生產的芝麻油,合肥市長豐水湖鎮杭嘉商行銷售的、標稱合肥市肥東響香麻油食品廠生產的黑芝麻調味油,乙基麥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六安市舒城縣杭埠鎮鑫客隆超市銷售的、標稱合肥市三強調味品廠生產的黑芝麻調和油,乙基麥芽酚、過氧化值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是食品工業中常用的一種防腐劑,對霉菌、酵母和細菌有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醬腌菜(餐飲)中苯甲酸及其鈉鹽最大使用量為1.0g/kg。食品中檢出苯甲酸及其鈉鹽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為延長產品保質期,或者彌補產品生產過程衛生條件不佳違規使用苯甲酸及其鈉鹽。
乙基麥芽酚是《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允許使用的食品用香料,可作為煙草、食品、飲料、香精、果酒、日用化妝品等的香味增效劑、香味改良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植物油脂中不得添加食品用香精香料。乙基麥芽酚是一種香味增效劑、香味改良劑。芝麻油中乙基麥芽酚超標的原因可能是一些不法商家利用乙基麥芽酚價格低廉、用量少的特點,食用植物油中摻入調香、調色違規添加物,以次充好,以普通油充高檔油。
此外,還有1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指標問題,為標稱亳州市冰雪蓮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冰雪蓮優質飲用純凈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銅綠假單胞菌是一種條件致病菌,廣泛分布于各種水、空氣、正常人的皮膚、呼吸道和腸道等,易在潮濕的環境存活,對消毒劑、紫外線等具有較強的抵抗力,對于抵抗力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風險。天然礦泉水中銅綠假單胞菌超標可能是源水防護不當,水體受到污染;生產過程中衛生控制不嚴格,如從業人員未經消毒的手直接與礦泉水或容器內壁接觸;或者是包裝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場監管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宣城、合肥、淮南、六安、馬鞍山、亳州等市市場監管部門已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馬鞍山、六安、淮南、滁州、亳州、合肥等市市場監管部門已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核查處置并向社會公布處置結果。調查中發現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應當將有關信息通報相關職能部門。